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张家港御生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医药机构国家代码:H32058202339)因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现申请与我中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十二)款、《张家港市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条(三)款之规定,决定解除与张家港御生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