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苏州民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锦丰店(医药机构国家代码:P32058205163)因房租到期,公司不打算再经营,现申请与我中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十五)款、《张家港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八十七条(三)款之规定,决定解除与苏州民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锦丰店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