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张家港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张城发〔2007〕68号)
2.《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张城发〔2009〕8号)
3.《张家港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张城发〔2009〕7号)
4.《张家港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张城发〔2012〕50号)
5.《LED显示屏设置规范》(张城发〔2013〕63号)
6.中国竞彩网_明升体育-【唯一app官网】:印发《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工地环境卫生标准》、《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流动摊贩管理标准》、《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市区停车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张城发〔2014〕45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