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大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现将《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根据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规范和改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检查行为的实施方案(试行)》《张家港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检查行为,结合“综合查一次”、信用监管等手段,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检查主体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三、检查计划
(一)双随机抽查计划
1.检查事项: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检查
2.检查对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
3.检查时间:2025年6月-8月
4.检查内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是否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是否根据核准文件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二)日常检查计划
1.检查事项:沿街门店市容秩序行政检查
2.检查对象:沿街门店
3.检查时间:2025年5月-12月
4.检查内容:市容环卫责任人是否按要求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是否在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临河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是否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物料;是否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是否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拆除设置期满的户外广告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持统筹推进。行政检查是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规范有序推进行政检查对于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引导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到人,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中,落实“综合查一次”的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压降入企检查频次,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有效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强化责任,规范实施检查。开展行政检查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不少于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检查事项和依据。开展行政检查时,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检查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不得泄露检查对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检查对象财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实施涉企现场检查,应当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扰,非必要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
(三)依法处置,提升监管效能。现场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行政检查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检查对象。对行政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告知整改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置。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强化服务意识,将普法宣传和合规指导融入行政检查过程,积极回应检查对象的合理诉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规整改建议,引导促进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附件: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附件: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机构 |
计划检查时间 |
|
|
是否双随机、一公开 |
||||||||
1 |
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检查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
现场检查 |
是 |
1次/年 |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 |
城管执法大队 |
2025年6月-8月 |
2 |
沿街门店市容秩序行政检查 |
沿街门店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否 |
1次/年 |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
城管执法大队、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2025年5月-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