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业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根据《中国竞彩网_明升体育-【唯一app官网】:印发〈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农规〔2018〕1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中国竞彩网_明升体育-【唯一app官网】:202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家港市级支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
1.支持内容
支持绿色高效种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等。重点支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所有类型农业经营主体。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建设标准
农业物联网投资仅包括水肥一体化、雾化系统、控制仪、传感器、网络摄像头、主机等硬件设施设备,不含软件系统;农业物联网监测设备、网络摄像头需接入上级农业物联网平台。钢管大棚主要指标达到通用技术要求,升级改造须为新增成套设施设备。
(二)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1. 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发展预制菜等新型加工业态,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支持带动或服务本市农业生产的创意休闲农业、冷链仓储物流等建设。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所有类型农业经营主体。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省级支持政策
(一)支持设施棚室改造提升
1.支持内容
(1)支持新建标准设施棚室。主要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支持建设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
(2)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支持对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所有类型农业经营主体。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建设标准
新建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可参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 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可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NYT 3223-2018)、 《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 3024-2016)、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89-2013)、《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2970-2016)、《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32/T 4757-2024)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二)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
1.支持内容
支持配套完善、改造提升臭气减控以及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支持刮粪板、传送带等机械清粪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支持堆粪场、贮存池的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腐熟发酵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臭气控制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支持运粪车的购置、更新,粪污输送管网的建设及动力泵等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畜禽养殖密集区的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运转站)、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户)。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提升
1.支持内容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引领型、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在精耕深耕细分领域,突出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健康食品、功能食品、冻干食品、未来食品、功能物提取等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避免低端、低效、重复投资。具体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升级和“智改数转网联”、开展加工技术和加工产品创新(用于研发创新设备购置升级)等。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支持智慧牧场
1.支持内容
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智慧化建设、更新和改造升级,包括智能环境监控、精准饲喂、智能巡检、产品采集、性能测定、疫病防控等智能化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升级,以及信息网络通讯、数据管理分析、设备运行管理等智慧化管理系统的建设。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畜禽规模养殖场。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支持智慧渔场
1.支持内容
支持开展智慧渔场建设,聚焦水质调控、投入品投饲、病害
防控、尾水治理等渔业生产关键环节,科学配备水质在线监测、
智能控制、精准投喂、循环水处理、病害药残检测等智能化装备
和信息系统,提升渔业生产设施和装备智能化水平。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建设标准
项目池塘养殖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 亩,工厂化养殖车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六)支持智慧农场(数字技术)
1.支持内容
1.1大田作物智慧农场建设。重点支持300亩以上规模化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智慧农场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气象、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田信息感知系统,为农事操作提供决策依据;支持建设作物生长视频监控设施,实时监测农场种植区域大田作物的生长状况、受灾情况以及其他早常情况;支持构建智慧农场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农场所有数据的统一接入、设备的统一管控、用户和权限的统一管理。大田作物智慧农场硬件设备配置建设要求可参考《智慧农场(大田作物)建设指南》。
1.2设施作物智慧农场建设。重点支持规模智能温室、连栋大棚等建设设施种植智慧农场。支持打造一批具有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场景,形成智能化生产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和可复制的智慧种植生产模式。设施作物智慧农场硬件设备配置建设要求可参考《智慧农场(设施作物)建设指南》。
2.支持对象与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从事智慧农场(数字技术)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统筹本级资金使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其中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中央支持政策
(一)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1. 支持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生产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
2.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单个家庭农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万元,单个合作社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万。中央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对农业设施用房、基地围挡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投资额的30%。单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9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纳入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集体领办的综合合作型合作社以及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规模合作型合作社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3.建设标准
农业物联网投资仅包括水肥一体化、雾化系统、控制仪、传感器、网络摄像头、主机等硬件设施设备,不含软件系统;农业物联网监测设备、网络摄像头需接入上级农业物联网平台。钢管大棚主要指标达到通用技术要求。
二、储备要求
(一)项目储备要求
同一项目内容只能以一个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建设主体、财务核算主体三者一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财政资金不支持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厂房车间等各类基建支出。
(二)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要求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范围内。
(三)项目用地要求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环评等手续的,应事先完成,并于申报项目储备时,上交相关材料。
三、具体填报细则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内容主要为设施设备硬件建设,为更好地了解掌握全市农业建设投资计划和规模,具体填报时须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程量、建设期限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对各项建设投资、新增产量、新增效益等数据按照实际情况合理估算,力求全面反映项目投资规划情况。
四、储备工作程序
各镇(区、街道)农业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张家港市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项目规划、实地考察、评审论证,做好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请各镇(区、街道)农业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填写《张家港市2025年度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汇总表》、《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方案》,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纸质版与电子档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业务科站对储备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经审核通过后纳入张家港市2025年度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库。
最终扶持方向、补助比例和补助额度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储备项目报送联系人:陈远志,58227382;具体储备政策请咨询相关业务归口科站联系人。
附件:1.张家港市2025年度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汇总表
2.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方案
3.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归口科站联系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2日
附件1
张家港市2025年度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汇总表
镇(区、街道)(盖章) 镇(区、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
支持政策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 |
建设地(镇、村) |
建设内容及 投资构成 |
建设起止时间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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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x米连栋大棚xx㎡,投资xx万元 2.…… |
xx年x月-xx年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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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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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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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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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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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一项目内容只能以一个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建设主体、财务核算主体三者一致,建设内容及投资构成按照示例要求详细填写;
2.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用地要求;
3.建设内容主要为设施设备硬件建设。
附件2
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方案
支持政策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
2.项目GPS方位图:
二、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 金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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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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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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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四)2026年6月开展项目验收。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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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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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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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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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3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归口科站联系表
序号 |
支持政策名称 |
政策级别 |
业务科站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支持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 |
市级 |
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
陈远志 |
58227382 |
2 |
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
市级 |
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
陈远志 |
58227382 |
3 |
支持农产品加工提升 |
省级 |
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
陈远志 |
58227382 |
4 |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
中央 |
合作经济与产业发展科 |
陈远志 |
58227382 |
5 |
支持设施棚室改造提升(蔬菜) |
省级 |
蔬菜技术指导站 |
马静静 |
58223441 |
6 |
支持设施棚室改造提升(果品) |
省级 |
作物栽培指导站 |
陆 慧 |
58155231 |
7 |
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 |
省级 |
畜牧兽医站 |
贺亚楠 |
58678473 |
8 |
支持智慧牧场 |
省级 |
畜牧兽医站 |
贺亚楠 |
58678473 |
9 |
支持智慧渔场 |
省级 |
水产技术指导站 |
王静媛 |
58126112 |
10 |
支持智慧农场(数字技术) |
省级 |
综合业务科 |
党美乐 |
58122662 |